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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

   日期:2024-04-12     浏览:0    
核心提示:[公告标题](招标编号:CHDTDZ023/21-QT-034)一、   招标条件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
[公告标题]

(招标编号:CHDTDZ023/21-QT-034)

一、   招标条件

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,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公开招标。

 

二、  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

2.1 招标采购项目

2.2 项目规模:2×330MW

2.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:本次招标项目拟定在5月进行,工期拟定55天(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)

2.4 招标范围

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,具体为:



标段编号

标段名称

招标范围

标书售价(元)

CHDTDZ023/21-QT-03401

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

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改造项目,结合机组检修完成汽轮机整机(包括单台机组高、中、低压缸,位置包含轴封、隔板及叶顶)刷式汽封改造;同时完成机组高压缸调节级喷嘴改造相关工作,详见技术规范书。

500

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,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(纸质发票),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,在“电子招投标>开票信息登记”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;在“电子招投标>发票管理”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。

 

三、   投标人资格要求

【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】

1.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。

2.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、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,且资产未被重组、接管和冻结。

3.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。

4.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

5.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 )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)。

6.投标人不得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 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(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)。

7.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名单(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)。

8.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,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9.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(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)至少3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改造或汽封改造合同业绩,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(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、合同签字盖章页、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、服务期、

10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 

四、  

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(www.dlztb.com)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。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
咨询电话:010-51957458
手 机:18811547188
联系人:李杨
QQ:1211306049
微信:Li18811547188
邮箱:1211306049@qq.com
来源: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
备注: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,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,查看项目业主,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,资质要求,招标清单,报名申请表等。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,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,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。
>发布编辑:chdtp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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